使用条款及细则(合作伙伴)

如贵公司提交申请成为「合作伙伴」及使用本网站的数据及 / 或材料,即表示贵公司确认贵公司已符合下文所述的合作伙伴标准,并同意遵守使用条款及本网站规定的其他适用条款及细则,而有关使用条款、其他适用条款及细则对贵公司亦具约束力。

若于任何时间发现所提交的数据属于失实或不确,或违反适用于贵公司的注册或本网站的使用条款及细则,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有权立即将贵公司除名并终止贵公司的本网站使用权。

贵公司同意,旅发局可使用贵公司不时为申请和展示所提交的资料作为内部行政、市场营销、推广、研究及统计用途。旅发局亦可因业务需要与其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共同使用贵公司提供的数据。阁下亦同意旅发局可把数据于本网站内展示,以及与其他合作伙伴分享。

合作伙伴供货商一般标准:

  1. 贵公司是一间已注册、已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有效地在适用的法律下存在之公司,并持有一切必须及有效的牌照及许可证以经营业务。
  2. 贵公司必须为访港旅客提供产品及/或服务。
    1. 从此声明日期起计之对上之12 个月内,没有任何人士或机构向旅发局或其他有关之团体或机关,作出有关贵公司之投诉,且投诉属实;
    2. 贵公司保证在接获任何上述投诉后会通知旅发局;
    3. 贵公司明白如在任何12 个月内收到三宗上述之投诉,除非贵公司能向旅发局证明并令其满意上述之投诉是无理据或不合理,否则贵公司会自动从名单上被剔除;
  3. 贵公司业务运作受到妥当而充份的管理,及由富经验并受过有关训练的人士负责。
  4. 贵公司财务状况健全。
  5. 贵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并时常维持业务经营之应有操守,亦以合作的态度处理顾客之投诉。
  6. 贵公司承诺会在旅发局的要求下,提供有关此申请之一切相关资料及文件。否则,贵公司的申请有可能会被拒绝,或随时被剔除在名单外。
  7. 贵公司承诺当有任何会导致以上数据失实或不正确的情况时,会通知旅发局。
  8. 贵公司明白若声明中的任何数据失实或不正确,或在任何时间变得失实或不正确,或贵公司违反任何由旅发局所订立有关列入名单上或注册的条件,贵公司在名单上的名称会随时被自动剔除。
  9. 贵公司明白旅发局有独立而绝对的酌情权,可接受或拒绝贵公司的申请,又或从名单或注册上移除贵公司名称,又或随时订下或删除任何旅发局认为有需要而与申请列入名单或注册有关之条件,而无需预先通知

 

本页于2013年12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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