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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入境旅客对香港旅游景点的认识及协助香港旅游景点作推广,香港旅游发展局再度推出「旅游景点海外推广宣传配对基金资助计划」,为香港旅客景点提供推广与宣传的基金资助。
「旅游景点海外推广宣传配对基金资助计划」 旨在推动旅游景点于中国内地及海外市场进行以销售为目标的宣传活动。宣传活动可与其他旅游业和相关行业夥伴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酒店、旅行代理商及旅行社
资格准则
「申请机构」指一家公司:
1. 在香港营运专门建造的付费景点,但不包括以下类别的设施:
- 政府全资拥有及/或管理的实体(例如博物馆、香港植物公园等康文署设施,香港湿地公园、香港地质公园等渔农署设施);
- 展览和画廊或场地,包括那些不定期举办的特定活动及/或非全年作为旅客设施的活动;
- 商场。
2. 营运具有香港特色或历史,且纯粹为旅游产品的观光运输工具。
资助范围
「旅游景点海外推广宣传配对基金资助计划」所提供的资金需全数用于支持在中国内地与海外市场进行的景点推广与宣传。
每项申请资助的推广与宣传的总开支下限设定为港币10万元。
每项申请的总资助额为港币100万元,或须以申请表格上列明之推广与宣传总开支的60% 为上限,以较低者为准。申请机构须就每项申请之推广与宣传总开支自行负责不少于40%的资金(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支持)。计划将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运作,香港旅游发展局保留根据可用的总资助预算,于任何时间拒绝申请的权利。
申请程序
请下载申请表格连同所有相关文件电邮至「旅游景点海外推广宣传配对基金资助计划」秘书处:mfta@hk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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