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條款(合作伙伴)

如貴公司申請註冊為「合作伙伴」及使用本網站的資訊及 / 或資料,即表示貴公司確認已符合下述之旅遊服務供應商標準,並同意遵守使用條款及本網站所規定之其他適用條款並受其拘束。

若貴公司所提交的資訊有不正確或發現有不實者,或貴公司有違反註冊或使用本網站的使用條款者,貴公司將被自動除名且其對本網站的使用權將立即終止。

貴公司同意香港旅遊發展局(下稱「旅發局」)得使用貴公司所提供 之申請資料,作為處理申請列名或註冊、內部管理、行銷、推廣、研究及統計之用。

貴公司同意,旅發局得因業務需要,與代理商、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分享貴公司之資訊。貴公司亦同意,旅發局得將貴公司所提供之資訊顯示在本網站上,以與其他旅遊服務供應商共享。

旅遊服務供應商一般標準:

  1. 貴公司是依台灣法律註冊、成立或以其他方式有效存續之公司,且就其業務之經營具備所有必要且有效之執照及許可。
  2. 貴公司是為訪港旅客提供產品及/或服務者。
    1. 在最近12 個月之期間內內,未曾有任何人向旅發局或其他相關實體或機關對貴公司作出正當之申訴,而使貴公司收到負面判斷;
    2. 貴公司承諾,在接獲任何上述申訴後將通知旅發局;
    3. 貴公司了解,若在任12 個月之期間內收到三宗上述之申訴,除非貴公司能向旅發局證明並使其同意上述之申訴不成立或不具正當性,貴公司將自動被除名;
  3. 貴公司業務運作受到妥當而充份的管理,及由富經驗並受過有關訓練的人士負責。
  4. 貴公司財務狀況健全。
  5. 貴公司提供優質的服務,並時常維持業務經營之應有操守,亦以合作的態度處理顧客之申訴。
  6. 貴公司承諾,會在旅發局的要求下,提供有關此申請之一切資訊及文件。否則,貴公司的申請有可能會被拒絕,或隨時被除名。
  7. 貴公司承諾,當有任何會導致以上資訊有不實或不正確的情況時,將通知旅發局。
  8. 貴公司了解,若聲明中之任何資訊有不實或不正確,或在任何時間變為不實或不正確,或貴公司違反任何由旅發局所訂立有關列入名單上或註冊的條件,貴公司將隨時被除名。
  9. 貴公司明白,旅發局具有獨立且絕對之裁量權,得於在無事先通知貴公司之情形下接受或拒絕貴公司之申請,且得隨時訂立或免除其認為必要且關於申請列名或註冊之條件,隨時將貴公司自名單或註冊刪除或移除。

 

本頁於2013年12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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