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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高入境旅客對香港旅遊景點的認識及協助香港旅遊景點作推廣,香港旅遊發展局再度推出「旅遊景點海外推廣宣傳配對基金資助計劃」,為香港旅客景點提供推廣與宣傳的基金資助。
「旅遊景點海外推廣宣傳配對基金資助計劃」 旨在推動旅遊景點於中國內地及海外市場進行以銷售為目標的宣傳活動。宣傳活動可與其他旅遊業和相關行業夥伴合作,包括但不限於航空公司、酒店、旅行代理商及旅行社
資格準則
「申請機構」指一家公司:
1. 在香港營運專門建造的付費景點,但不包括以下類別的設施:
- 政府全資擁有及/或管理的實體(例如博物館、香港植物公園等康文署設施,香港濕地公園、香港地質公園等漁農署設施);
- 展覽和畫廊或場地,包括那些不定期舉辦的特定活動及/或非全年作為旅客設施的活動;
- 商場。
2. 營運具有香港特色或歷史,且純粹為旅遊產品的觀光運輸工具。
資助範圍
「旅遊景點海外推廣宣傳配對基金資助計劃」所提供的資金需全數用於支持在中國內地與海外市場進行的景點推廣與宣傳。
每項申請資助的推廣與宣傳的總開支下限設定為港幣10萬元。
每項申請的總資助額為港幣100萬元,或須以申請表格上列明之推廣與宣傳總開支的60% 為上限,以較低者為準。申請機構須就每項申請之推廣與宣傳總開支自行負責不少於40%的資金(概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實物支持)。計劃將以先到先得的形式運作,香港旅遊發展局保留根據可用的總資助預算,於任何時間拒絕申請的權利。
申請程序
請下載申請表格連同所有相關文件電郵至「旅遊景點海外推廣宣傳配對基金資助計劃」秘書處:mfta@hk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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